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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是否应当抵制“家乐福”--从外汇角度谈
2008-04-20
中国人是否应当抵制“家乐福”(转载)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从外汇角度谈
(2008年4月18日)
奥运圣火传递经过英国、法国和美国时受到支持“西***立”的人的干扰,这
终于在全球的中国人中间激起了公愤。特别是少数法国人在巴黎支持“西***立”而阻
挠奥运圣火传递的恶劣表演,更是使中国公众极为愤怒。中国的互联网上流传的一则消
息说,法国的大零售企业“家乐福”的大股东支持“西***立”,于是爱国的中国人相
互呼应,要抵制“家乐福”。这种抵制当然会使在中国有大批分店的“家乐福”公司受
到重大的损失。
这股抵制的浪潮终于波及到了我的身上。今天上午,一位自称是“凤凰卫视”
员工的女士打电话给我,希望我参加一个讨论“中国人应当不应当抵制家乐福”的辩论
会。我坚决地拒绝参加这场辩论,因为据我的印象,参加这种辩论只会降低我的水平,
在学术上丢我的脸。不过,不参加辩论决不意味着我没有话要说,更不意味着我怕哪位
观点对立的人士。我不想参加这种电视辩论,只不过是因为我只想在我能够畅所欲言的
地方说话而已。
我对“凤凰卫视”的问题的回答是:我们本来就没有权力去讨论什么“中国人
应当不应当抵制家乐福”。在我看来,只要我们对个人的自由还有一点点尊重,我们就
应当明白,抵制还是不抵制家乐福,那是每一个中国人自己的自由,呼吁还是不呼吁别
人也参加对“家乐福”的抵制,那也是每一个中国人自己的自由。只要那些抵制者和呼
吁抵制者没有妨碍不抵制者的行动自由,我们就没有任何权力或权利去妨害那些抵制者
和呼吁抵制者行使他们的自由权。
使我不能接受的倒是,我们为什么还要讨论这样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那些在
一本正经地议论“中国人应当不应当抵制家乐福”的人,为什么不首先好好讨论一下,
法国人是否“应当”支持“西***立”,法国人是否“应当”妨碍奥运圣火传递。我相
信,即使我们的讨论得出了结论,说“法国人不应当支持西***立,法国人不应当为此
而妨碍奥运圣火传递”,法国政府也会回答你说,那不是它可以管的事情,那是法国人
的自由,法国政府无权妨碍法国人民行使他们的自由的权利。法国人有这样破坏“国际
准则”的自由,难道中国人就连“不上家乐福买东西”的自由都没有了吗?
家乐福利益的维护者们吓唬中国人,说抵制家乐福会危害中国人自己,因为家
乐福卖的多半是中国制造的产品,雇的是中国员工。其实这样的说词只能吓唬没有经济
头脑的人。我不相信那些抵制家乐福的人会减少他们购买的东西。他们不上家乐福买东
西,就会要上其它的中国商店买东西。那些向家乐福供货的中国供货商可以将他们的产
品卖给中国的商店,那些家乐福的员工也可以转到中国的商店去工作,抵制家乐福并不
会损害这些中国人。受抵制家乐福之害的人当然有,那就是家乐福的老板们,他们由此
而失去了一个发财的途径,失去了把中国人生产的东西倒卖给中国人而从中扒一层皮的
机会。
这里的问题恰恰在于,是谁造成了目前这样的局面:中国的消费者买中国自己生产的产
品,还要让家乐福之类的外国老板在中间扒一层皮,捞一笔转手费?我早就说过,有一
批中国的官员前赴后继地为外国老板争利益,以一切可能的优惠政策和手段帮助外资企
业在中国抢占市场。在今日之中国,遍地都是家乐福的分店。这大多是官员们“招商引
资”的“政绩”,是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所结下的“累累硕果”。
对我这个专业的经济学家来说,重要的不是是否应当抵制家乐福,而是应当要以中国自
己的外汇资金回购家乐福的商场。
至少在一年多以前,我已经反复强调,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已经过多,这造成了中国
的外汇储备过多,增加了中国的通货膨胀压力。就是从减少外汇储备以缓解通货膨胀压
力的角度看,我们也应当停止外商投资的流入并尽快回购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我在最近写的一篇文章还主张: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制收购外商在华投资企业
或外资持有的企业股权,减少外资在中国境内持有的企业资本金;此种收购可以由专门
的中国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基金进行,收购所需要的外币资金,由财政部发行专门的建
设债券筹集,这些债券由国内银行以其持有的中央银行票据认购,而这些国有财产经营
机构将所获中央银行票据兑换为外币使用。
这些主张特别适用于家乐福这样的外资零售企业。既然它们的市场和员工都在中国国内
,甚至连供货商也都在国内,我们就实在没有什么必要再让这种零售企业作为外资企业
而存在。应当将这样的零售企业(不仅仅是家乐福!)购买回来由我们中国人自己掌控
,正好也花掉一些我们那过多的外汇。当然,家乐福为它售出的中国分店漫天要价是不
行的,我们只“应当”为强行购回的家乐福中国分店付出一个公平的价格。
附带说一声,我之所以没有出来呼吁抵制家乐福,一是因为没有时间,二是因
为我自己一直就在抵制家乐福之类的外国商店。其实,我不仅一直在抵制家乐福,而且
也一直在抵制所有的外国商店,诸如“沃尔玛”之流,甚至也在尽可能抵制一切外国牌
子的产品。不过,我的抵制只是一种“尽可能”的抵制,也就是“尽可能”不到外国公
司的商店买东西,“尽可能”不买外国牌子的产品。我的抵制并不死板和极端。如果在
我口渴的时候没有别的东西可喝,我也会不得不买可口可乐喝。当然,这基本上都是在
一些“不得不”的场合。我愤恨的只是,是谁在中国给我制造了这么多“不得不”的场
合。 -
教育主管机构不应该既当管理者又当裁判
2008-04-17
教育主管机构不应该既当管理者又当裁判。
可是实现起来很难。比如说前面有人提到现在很多富裕城市有民办的小学中学大学,但是这些民办的学校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立学校呢?举个例子,我知道在当地最的中学,现在办了一个民办的分校,但是其实这个分校的主管都是从总校过去的老师,而且有不成文的规矩是分校校长升上去之后就成为总校的校长或副校长。所以分校总的来说,教育制度思想等都不过是总校的延续,是政府公办学校的一个延续,而不是成为一个补充。最重要的是分校没有自己的独立自主权,唯一的不同是分校学费很贵。
教育应该怎么办,教育主管机构的功能是什么。如果把教育比作一个游戏(game),各种学校(公办的,私立的),教师,学校管理者,学生,以及学生未来的雇主(或高一级的学校,大学等)都是这个游戏的参与者(player)。教育部的作用,不是要参与到这个游戏中去(现在教育部就是充当学校管理者,教育部部长可以说是所有学校的总校长),而是要制定一个机制,使得参与这个游戏的每个人都得到好处,最重要的是要是教育的主体:学生满意,让社会潜在的教育需求满意。这是一个机制设计问题(mechanism design),也就是说教育部要设计游戏规则,而不是去想一条游戏获胜的方法。而游戏获胜的方法应该由每个参与者去想。现在的教育部门不是管的不够,而是管的太多。
稍稍引申开去,就可以推论出一些经济学家所推崇的教育券制度:教育建设的经费中(特别是对于公办教育部分)有主要一部分不是发给学校,而是发给学生和老师,由学生选择去哪个学校。这样,学校就必须对学生负责,对学生未来的雇主负责。因为倘若哪个学校的学生都找不到工作,就不会有学生去读这个学校,这个学校没有经费维持自然就消亡了。在这种体制下,学校的主管领导不再由教育部规定,实际上,即使规定了,若治学不好,学生也不会买帐。实行这样一种教育券制度的方法,可以通过剥离教育部的部分经济投资功能,教育部只规定体制内的东西,可以定总的基调,但不干预每个学校的自主管理。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可以挂靠财政部,或者科技部,或者新成立的工信部,或者兼而有之,这些机构掌握教育科技这块资金的分发方式,怎么分发尚待商议,但有一点明确,其中有一大部分分发到学生和教师个人。
私立教育方面,要改革教育准入制度,教育好坏的衡量标准,不是盈利还是不盈利,而是培养出来的人才是不是一个健全的人,是不是一个社会需要的人。所以,民办学校也好,私立学校也好,你能盈利,又能为社会接受,培养优秀人才,这又何乐而不为呢。改革教育准入制度最重要之一就是实现完全的自主招生权利。学生有权选择学校,学校也有权选择什么样的学生,而不是现在的通过高考唯一选择的方式。







